論法的精神     上頁     下頁   素心學苑

譯序

 

 

 

 

    孟德斯鳩作為法國18世紀資產階級傑出的思想家之一,成為當時進步的資產階級向腐朽的封建主義英勇進攻的堅強鬥士。《論法的精神》於1748年出版,這部影響人類社會發展進程的學術名著內容豐富,體系完整,論點嚴密,一經問世便震撼了世界。這部著作凝結著孟德斯鳩一生的心血,也是他的代表作,這部著作不僅使他蜚聲世界,而且作為人類進步傳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載入史冊,成為人類寶貴的文化遺產之一。

    《論法的精神》出版後不到兩年就印行了22版,多種外文譯本也相繼問世,成為風行世界的經典之作。由於書中鮮明的立意、尖利的筆鋒、辛辣的譏諷深刻地觸動了統治階級的利益,從而引起了反動統治階級的敵意,教會和耶穌會對他恨之入骨,巴黎大學還將它列為禁書。為此,孟德斯鳩在1750年匿名發表了名為《對<論法的精神>的辯護》一書。對反對統治階級的惡意中傷予以回擊。

    《論法的精神》中的理論和思想對世界資產階級革命運動產生過極其深遠的影響。尤其是其中提出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分立,相互制衡,保障公民自由這一膾炙人口的理論為歷代資產階級所嘖嘖稱道。首先運用孟德斯鳩的理論建立資產階級國家的是美國。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的領袖們都對《論法的精神》爛熟於心,而且將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理論訂入憲法。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發佈的《人權宣言》中也宣佈沒有三權分立就沒有憲法。

    19世紀末,中國資產階級改良派開始接觸18世紀西方資產階級啟蒙主義思想。中日甲午戰爭之後,以康有為為首的資產階級維新派倡言變法,在他的《戊戌奏稿》中便明確提出了孟德斯鳩的君主立憲思想。雖然戊戌變法歸於失敗,然而中國腐朽沒落的封建王朝終於還是被孫中山為首的新興資產階級發動的辛亥革命所推翻。孟德斯鳩的資產階級憲法論以及法制觀念也曾深刻地影響過民國時期的憲法和法制。只需稍稍留意一番當時的憲法、民法、刑法的內容,就不難發現許多內容都源於《論法的精神》的重要思想。

    孟德斯鳩(Charies Loui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1689-1755),法國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法學家。歷任波爾多省法院法官、院長和法蘭西學院院士。他生於貴族家庭,幼年學習過古希臘語和拉丁語,後來專攻法律。1716年孟德斯鳩繼承伯父的子爵爵位和法院院長職務。在工作中,他認識到封建法律是為王權服務的,開始懷疑法律能否做到真正公允。1728年他辭去法院院長職務,從此他潛心讀書,涉獵各類學科,獲得了廣博的學識。他到歐洲各國旅行,深入研究英國的憲法和議會制度,為《論法的精神》收集資料,耗時20年。經過精心的醞釀和準備,於1748年完成並發表了《論法的精神》這一社會學巨著。

    孟德斯鳩所處的時代是17世紀末和18世紀前葉,此時正值法國封建主義和君主專制從發展高峰急劇走向沒落的時期,統治階級以極其殘忍的手段壓迫廣大人民,宮廷和貴族極盡奢侈,民眾卻在饑寒中掙扎,長期的戰亂、苛政使農民起義此起彼伏,政治、經濟危機愈演愈烈。工業革命在法國逐漸興起,工業資產階級的利益與專制主義的衝突日益尖銳,資產階級革命的時機進一步成熟。另外,思想領域的革命也為孟德斯鳩的理論形成做好了較為充分的思想準備。英國培根的實驗主義,法國笛卡兒的理性主義對他產生著深刻的影響。一大批進步的史學家、科學家、哲學家、作家和進步人士為新興的資產階級奔走呼號,他們激烈地抨擊封建主義腐朽的社會秩序。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思想也被廣泛接受。這都為《論法的精神》的誕生打下了堅實的社會基礎。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的理論貢獻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他擯棄了以前的資產階級思想家在社會觀念上的一成不變的、形而上學的方法論。他以史為鑒,以世界古今各國社會政治制度為依據,他認為人類社會是一個演變的過程。雖然他並沒有發現社會發展的規律,卻也將進步的社會理論向前推進了一大步。2.理性論是孟德斯鳩政治法律哲學中最基本的理論。這一理論在當時神學一統天下的時代中,猶如一枚重磅炸彈震撼了封建主義和專制暴政的營壘——黑暗的教會統治。他不但將科學與神學加以區分,而且將上帝和人截然分開。因此在他的具有遼闊視野的、包羅萬象的、建立在人類自然知識基礎之上的國家和法的理論領域裡,完全沒有上帝和神學的立足之地。由此所得出的結論是:他的理論以其鮮明的戰鬥性向歐洲愚昧的神學主義發起了猛烈地進攻,具有偉大的歷史使命感。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的著名政治理論有以下三個方面:1.關於政治分類的學說,他將政治體制劃分為共和、君主、專制三種。他認為這三種政體的原則分別是品德、榮譽和恐懼。儘管這一結論並不完備,但是他的許多精闢的、富有啟發意義的論斷以及運用絕妙筆法鞭笞專制政體和封建主義罪惡,他的無畏和機敏無疑起到了使人振聾發聵、警醒社會和民眾的積極作用。2.分權說和君主立憲,孟德斯鳩崇尚英國的君主立憲,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權理論,他認為三權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他的分權說並非空洞的政治理論,而是順應時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實際意義的政治綱領,其實質在於「階級分權」,在當時適應了新興資產階級參與政權的需要。3.「地理」說,這個著名的理論認為地理環境,尤其是氣候、土壤等因素與人民的性格、感情發生直接的關係,法律應考慮這些因素。

    《論法的精神》提出了許多關於法律的理論,諸如:反對酷刑、主張量刑適度,刑罰應富有教化意義,輿論威懾可以作為阻止犯罪的工具之一,只懲罰行為,不懲罰思想、語言。他還抨擊了所謂攻擊教會的褻瀆神聖罪以及其他的無理的刑罰。另外,他還提出了一系列關於審判、立證、拷問等諸方面的論說。關於國際法孟德斯鳩也有許多新穎的真知灼見。關於經濟理論,他最重要的論斷是私有財產是人類的自然權利。在當時這一主張主要是針對教會和封建統治階級對私人財產的侵佔行為而做出的。他還主張興辦工業和商業,反對橫徵暴斂。他認為勞動是財富的源泉。他竭力反對奴隸制。總之,孟德斯鳩的學說涉及人類社會的各種基本問題,其宗旨在於反教會、反封建、反暴政;大張旗鼓地倡導資本主義。

    但是,孟德斯鳩的學說也有其局限性,他與當時的其他資產階級進步思想家一樣,在社會理論上仍然是一個唯心論者。他受其貴族階級意識的限制,只能作為資產階級的代言人,絕非廣大人民利益的代表。

    《論法的精神》在我國最早的譯本名為《萬法精神》;還有1931年由嚴復先生以文言文譯出的《法意》。1982年由張雁深先生用白話文重譯。近年來又有其他譯本問世。我們的這個譯本是根據巴黎加爾涅·弗拉馬裡翁出版社1979年法文版原文譯出。在重譯過程中我們參考了已出版的有關譯本,以及相關的材料,本書由孫立堅、孫丕強、樊瑞慶、董曉濤合譯,我們力求將原文的主旨以現代語言習慣和思維方式展示給讀者。各卷導讀由譯者撰寫。譯文中的缺點和不足,請廣大讀者和理論工作者批評指正。

孫立堅  樊瑞慶

1999年7月於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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