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的精神     上頁     下頁   素心學苑

第五卷導讀

 

 

 

 

 

    宗教信仰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出現的,並逐漸成為人類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者認為只要把宗教利益與國家政治體制的利益結合起來,宗教同法律的作用是一樣的,是讓人們安居樂業的可靠保證。作者在本卷裡詳細論述了基督教、天主教、耶穌新教和伊斯蘭教各自的特點和各自相適應的國家政體。他還從古代的一些宗教派別的發展過程出發,闡述了宗教對國家,尤其是對國家的統治者的重要性。他認為國家統治者只有信奉宗教才可能實施仁政,否則他們就會變成四處狂奔,脫了韁繩的野馬,會變成肆無忌憚的吞噬其臣民的可怕的怪獸。作者還表達了判斷一個國家信奉的宗教是否是好宗教,應當看這種宗教是否對這個國家的發展有利的唯物主義的觀點,並強調宗教的一些戒律可以用來彌補民事法規的不足。

    人類生活受到各種法律法規的制約和保護,有民事法規也有宗教法規。作者在本卷裡較為詳細地論述了民事法規與宗教法規從內容到實施的不同之處。作者十分強調了這兩種不同的法律法規不能混淆使用,也同時強調了自然法、民法、政治法、家法、國際法等法律法規各自使用的範疇。作者用大量的事例表明,只有依法行事,不濫用法律,不混淆各種法律的使用範疇,才能國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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