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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生物多樣性公約國家策略報告書」研討會
立法院永續會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合辦
地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國際會議廳
日期:19991221(週二)下午1:00-2:30A組)

 

評論:

多樣性公約與農林漁牧業

鄭先祐


 

這份行政院版的「國家策略報告書」總共分成3章,第一章談些基本認知和看法,第二章介紹背景資料,第三章則是提出目標、策略和行動方案。審閱此「國家策略報告書」,特別是相關「農林漁牧業」的內容,發現諸多問題和缺失。然而,面對「多樣性」問題,個人總是有限,但只求盡力,期望拋磚引玉。以下按章節次序分別提出說明,隨後作「總結」,再以「結語」收尾。雖然全文主體置於相關「農林漁牧業」的內容,但相關其它重要的問題也會一併提出。

 
問題與缺失:(第一章緒論)

「農林漁牧」的發展,往往是會造成物種的單純化。相對於自然野地,「農林漁牧」產業所運用的物種,樣式很少。這是全球普同的現象,但這個情況與衍生的相關論點,雖然於此「國家策略報告書」的第一章第三節談到多樣性喪失的原因時,略有提及,但於第二章和第三章就都不再看到相關的內容,也就說欠缺現況資料,且亦沒有相關策略和行動方案。

針對「原住民」傳統「農林漁牧」生活所衍生的問題,於此「國家策略報告書」中,更是完全的闕如。雖然這份「國家策略報告書」似乎是由農委會主導策畫,但相關「農林漁牧」的考量明顯的不足!或有提到,也都略微說點好的關連。或許,農委會是有意的省略「農林漁牧」(原住民和平地人)的考量,以避開與「生物多樣性保育」的可能衝突?

至於學理論述,是有點鬆散。譬如:於第二節相關生物多樣性保育的重要性,提到三類價值,分別是:(1)文化、倫理與美學,(2)科學及教育,和(3)經濟;竟然獨缺「生態」類。但是於隨後的內容,卻是特別有一段文句說明其「生態」價值。猜想這是將「生態」歸屬於「經濟」類,這於學術上或許可以成立,但於國內的認知,生態和經濟,兩者不僅相互不同,甚至相互有衝突。

對於自然物種與人為作物,這份報告書似乎無意的混用。譬如於第二節內容的文句:「若無多樣的野生物種,變種、品系、這些東西是無法持續供應的。」,這裡就是將野生物種和人為的變種和品系,混合在一起論述。如此。自然野地物種的價值,或許會被人為的價值所掩沒。

緊接著下一段文句:「晚進(應修正為「近」)生物科技的發達與基因工程的應用,人類………,除了獲得極大的經濟利益外,也產生極大的困惑與挑戰。」,基因工程的應用,未必然可獲得利益,更談不上可以有極大的利益。於學術上,基因運作的機制,雖然仍是在假說階段,但是基因工程就已經急著要應用。至今,基因工程仍是在嘗試錯誤的「試探」中,雖然有些或可產出很大的利益,但獲利情況仍不普遍。而且。這些簡稱為「GMOs(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的經由基因工程之產物,早已經在先進國家廣泛引發相關人體健康和生態保育的爭議。況且,若是站在生物多樣性保育的立場,更是會對基因工程的農作物存疑,至少會保有較保守的態度,且對於農作物的改善,會以所謂「碎屑式」(detritus)農業,或是用傳統的育種取代。

於今年二月,聯合國的生物多樣性會議再度提出的「生物安全」(biosafety)計畫案,主要也是針對著這些「GMOs」所可能肇致的問題。然而,相關「生物安全」的學理與觀點,並沒有出現在第一章的內容。雖然在第二章第二節介紹國內推動生物多樣性的過程中有提及,但也只是簡單的帶過,看不到其與「GMOs」有何關係?於第三章相關策略與行動方案,也只有在修訂法規中提到要立法內容應包含「生物安全法」。至於相關其它的具體策略和行動方案,只有一項「推動生物技術及安全管理」,這不僅是列在最後一項(14),且這項標題隱藏基因工程所產出的問題與對策。

還有,雖然於第三節最後提到「….有關生態方面的不確定」,以及於下一章(第二章)第三節第一段也提到「不確定性的危機」,但是立論卻是站在要降低「不確定性」。降低「不確定性」,原本就是科學界持續努力的目標。然而,科學研究總是會有「不確定性」。複雜的生物多樣性,更是充滿「不確定性」。為求生態保育,維護生物多樣性,全球生態環保普遍認同要採取「預警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譬如於1992年六月的地球高峰會議(Earth Summit)達成共識,其內容指出「當有不可回復的傷害或威脅發生時,欠缺科學完全的確定就不可以成為理由去阻擋採取因果研析,以避免環境惡化的行動。」於此「國家策略報告書」中,竟然完全沒有相關「預警原則」的內容。

 

問題與缺失:(第二章現況)

第二章,這個章節相當重要,因為這個章節是貫穿整份報告書前後章節的「龍骨」,從國際學理(第一章),落實到國內現況(第二章)的探討,然後據以提出策略與行動方案(第三章)。可惜,這個章節內容只是抄錄一些基本資料,相關前後的串連略嫌微弱。

以下先略提一些細部問題。於第一節「自然環境」,相關「生物環境」的內容,有如此的文句:「…… 於1941年經試驗及栽培後仍選390品種,供當時農民栽培,至今台灣地區保存的稻種則超過4千餘種,另外如熱帶果樹等亦由東南亞引入甚多,目前工栽培於農試所嘉義分所之保存園即超過500種以上。……」,這裡說稻米有超過4,000種,是物種?或只是少數幾種的品系?另外,林試所除了嘉義分所外,以及其它機構,都沒有其它的保存園嗎?全台灣總共有多少是因為農林漁牧產業引入的外來物種?這些資料都沒有提供。更嚴重的是,內容都只有美好的一面,至於這些外來種引入對本土物種的影響衝擊,對於自然生態的生物多樣性有何可能的衝擊,竟然隻字不提。

於相關「遺傳多樣性」的內容,其最後一段提到「..政府鑑於此,分別採取了多項區內及區外保育策施,如:母樹林設置(林務局)、林木種子庫(林驗試驗所)、…………」,這裡除了有錯字外,同樣的沒有區分有多少是自然本土的物種,又有多少是外來引進的?另外,除了樹種外,其它的動植物的資料,只是說這些於「這幾年才開始」,但卻沒有實際的資料。

雖然於前一章(第一章)第三節相關「生物多樣性喪失的原因」,還特別提出「人類的選擇性的取用生物資源造成某些族群變小乃至物種滅絕;人工培育經濟禽畜與作物造成基因宰化與流失;物種引進及錯誤的保育措施危及原生物種的生存。這些造成多樣性的喪失,……」,但這些相關人工培育和物種引進等方面,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現況,並沒有被納入第二章的內容中。

第二章第一節相關「生態系多樣性」的內容,提到農委會依照「文化資產保育法」劃定公告許多保護區。按其所提出的,總計各類型保護區的面積約佔台灣本島面積的13.5%。那麼多年下來,這些保護區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育」實質產生什麼效果?達到什麼功能?難道說,政府推動「生物多樣性的保育」之成果只是劃出保護區而已嗎?

於此「國家策略報告書」的第二章第二節「人文環境」,分成「生物多樣性推動過程」和「人口及社經發展」兩部份。按此節的引言看不出這兩部份的關連。於「生物多樣性推動過程」的內容,顯現出這單純只是政府部門的事。國內社會完全沒有行動?國內都沒有NGOs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還是都沒有反應?而且政府部門方面,按其內容,看起來主要的,除了「全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外,似乎就只有農委會在推動?

於其所列舉的最後()一項推動工作,於1998824-25日,農委會舉辦「第四屆農業科技會議」,針對「維護本土生物多樣性,促進資源永續利用」議題之結論,第一點就是自然生態保育業務應繼續由農業單位主導執行。這項結論更顯現出與會者「一致性」,都是農業單位相關的人士。按目前的法制,掌管生態保育的中央機構,至少還有內政部(掌管國家公園)

農業是開發利用為主導,生物多樣性與生態保育卻是以保留,不開發不利用為根本,這兩者間是存在著難以避免的衝突,特別是面對同一塊地區時。將生態保育放在以開發利用為主導的政府機構下,這怎麼會是好的制度?

難怪於此「第四屆農業科技會議」的最後一點(4)結論,就提出對現有的各種保護區,「政府應寬列預算,並設置專責單位加強管理,以供國民生態旅遊及自然教育。」農業單位唸唸不忘要開發利用,甚至保護區也要開發旅遊事業。

第二章第二節相關「人口與社經發展」內容,抄錄一些統計資料,放入3個表和5張圖。這也是整份國家策略報告書,唯一有附上圖表資料的章節。可惜,看不出這些圖表資料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育,有何關連?關於農林漁牧,理應關心的是「能量津貼」和「財稅補貼」兩個方面的資料。於1998年,WorldWatch出版的三本專論U 「參與行動:人類與世界森林的新關係」、「搖盪的漁船:漁業保育和工作保障」、和「生活網線的遺失:脊椎動物的衰減和生物龐雜度的保育」,都分別指出森林和動物多樣性的保育,以及海洋生物和漁業的保障,這些都曾經或是仍在受到各國政府不當的「財稅津貼」顯著的傷害。至於「能量津貼」,指輸入「農林漁牧」產業的外來能量。這是用以生態學理探討「農林漁牧」產業的可持續性的根本基礎。

第二章第三節「自然與人的互動」第一段又再度U 提到「不確定性」,但只是說「不確定性有危機」,並沒有剖析其問題的癥結與可能的解決之道(譬如「預警原則」U )。第二段突然冒出「天然資源」,但在下面幾段隨即又回來用「自然資源」,「天然」或「自然」,兩者有差異嗎?若沒有差異,為何不選擇一種名稱就好呢?除此之外,第二段內容是有點怪異?文中強調要「達成現今人類使用天然資源的最大滿足」?然而,近代生態環保的潮流理應是重視「儉樸」,怎麼會是追求「最大滿足」?

第四段提到「現存的公園計畫並無法有力的保護自然資源」,這是指國家公園?或是一般生活圈內的都市公園?還是兩者都包?這裡只是一句話帶過。若是指國家公園,理應要提出進一步的說明。若包含或是指都市生活圈內的公園綠地,除了要進一步的扼要說明外,於第三章就應該要有相關這些公園綠地的保育策略與行動方案。然而,第三章似乎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這一節的最後一段,提到「土地狹隘而利用巨大,加上天然災害頻繁的台灣,以不能不重視生物多樣性保育,因為不但有許多與民生直接相關的實質問題需要解決,國際趨勢也要求我們積極進行。」,這裡的論點似乎有點勉強?姑且不論天然災害是否頻繁?現行的多樣性保育政策就可以讓天然災害減少嗎?譬如:讓地層不要再下陷?地震不要再發生?許多與民生直接相關?到底是哪些?有什麼是直接相關的?唯一可能的就只剩下這是國際趨勢!是這樣嗎?

 

問題與缺失:(第三章整體目標、實施策略、行動方案)

第三章分成三節,分別包含目標、策略和行動方案。第一節提出5項整體目標。於第二節提出14項實施策略。第三節再按14項策略提出相關行動方案。第二節的策略與第三節的方案,可以看出關連情況。但是第一節的整體目標和第二節的策略,就沒有相互關連的說明。

檢視第二節的14項策略,主體似乎只有兩大方面,其一是「体制與法規」 (包含第1,2,3,1314),其二是「研究與教育」(包含其餘的9)。整體目標的第3項「公平合理地分享由生物資源所帶來的惠益」,相關的策略,勉強稱得上的就只有第10項「保護原住民的生存權及發展機會」。但是內容頗有原則上的意味,欠缺實際的保障。其相關執行機關有「原委會」、「內政部」、和「經濟部」。這裡的「原委會」,應該是「原住民委員會」U 吧!於目前的體制上,這個「原住民委員會」有足夠力量來與「內政部」和「經濟部」協商,或是抗衡嗎?其內說明要「與策略6相互支援」,查看策略6的行動方案,相關的就只有行動方案6-36-4的說明事項,「若需聘請人力,應優先考慮雇用當地原有住民」。然而,這不但只是原則上來說,欠缺實質的保障,而且原本是當土地主人的原住民,充其量也只能成為一名員工(人力)。

至於整體目標的第2項「永續利用生物及相關資源」,大多數是相關教育和研究的利用策略。至於「農林漁牧」的利用,都沒有看到任何相關策略與行動方案。

雖然「策略」與「行動方案」的重點擺在「体制與法規」和「研究與教育」,但是在前面兩章的內容卻欠缺這兩方面的探討,且相關「体制與法規」和「研究與教育」的背景資料也欠缺。

若再詳讀其策略和行動方案,可發現內容有點零亂。譬如說於第1項策略的行動方案有「設立生物多樣資訊交換所(1-4),和「設立國家層級生物多樣性中心(1-5);於第3項策略的行動方案有「設立保護多樣性基金(3-1),和「鼓勵成立第三部門之財務機制(3-3);第5項策略的行動方案有「建構整合生物多樣性全國資料庫(5-1),等等。這些機構、機制或基金,以及相關各項工作(如第6和第7項策略的行動方案,等等之間的關係如何建構?還有這麼多個執行機關(包括內政部、農委會、環保署、衛生署、財政部、經濟部、教育部、交通部、外交部、國防部、經建會、國科會、原委會、新聞局、主計處、以及地方政府,等等),如何協調整合?第1項行動方案,成立「國家生物多樣性工作推動委員會」,其成員是如何組成?如何的運作?其與其它部會的關係?

因應第6項「整合現有的自然生態系」,所產生的行動方案有4項,但並沒有與原住民的生活和其「農林漁牧」產業的整合?其行動方案的第2項「連接所有的保護區域系統」,這是只資料連接嗎?但若只是相關資料的連接,這於第1、第4、和第5項策略的相關行動方案中都已經一再的提過。若是指建立連通走廊,打破各個保護區間的「隔離」,這是否實際可行?還有理論上是否必要?相關「隔離」造成滅絕的影響情況,近年來,學術界對此方面已經有許多的修正U

最後一項(14)策略「推動生物技術及安全管理( bio-safety)」有2項行動方案,「成立生物安全工作小組」和「建立生物技術及其衍生產品安全性查驗與認證之機制以因應日漸迫切之需要」。生物安全工作小組,如何組成?有什麼成員?有何權限?至於認證制度,認證的內容是什麼?要如何建立?「以因應日漸迫切之需要」?這是指什麼樣的需要?為生物科技護航的需要嗎?其執行的機關,竟然就是經濟部!這是指要以「經濟」來主導「生物安全法」嗎?這怎麼會合理呢?
 
 
總結

綜合而言,這份「生物多樣性國家策略報告書」有如下的8項缺失:
 

  1. 運用同質性高的機構和成員,討論異質性高的多樣性問題。
  2. 切割分開討論結果,然後再拼湊在一起,欠缺互動整合。
  3. 欠缺許多重要的基本資料,諸如:農林漁牧和社經發展對生物多樣性的衝擊、原住民的農林漁牧狀態與檢討、目前政府設置保護區對多樣性維護有何具體的成果、都會區公園綠地的保育功能、目前相關生物多樣性的體制法規的檢討、相關研究和教育的情況、全球生態與政商變遷(如WTOU)的情況和相關學理、…..等。
  4. 雖然於1998年從國際會議有帶回來「生物安全」的規範,但未受到應有的重視。現況資料欠缺,策略和方案不僅貧乏,且有偏差。
  5. 對生物多樣性的基本認知上,自然和人為混用,且以「人為本位」的問題,似乎企圖要追求人類的最大滿足。
  6. 對「不確定性」,瞭解不夠,完全欠缺有「預警原則」的考量。
  7. 相關「農林漁牧」產業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育,欠缺整合,也沒有相關策略和行動方案。
  8. 原住民的「農林漁牧」產業,亦欠缺考量。整體似乎顯現出各種生物的價值高於原住民?尊重和保存的對象,往往是放到博物館的東西,這明顯的是與原住民的生活和發展脫節。

  9.  
結語

「生物多樣性」關連廣泛且多樣,當然需要許多不同專家的參與。然而,所謂「專家」 (specialists),就是專注於某一個領域,因研習深入而成為專業(expert)。這些專家多少都會對其專精的領域「著迷」,或是說會有「disciplinary chauvinism(學科沙文主義) 的現象。因此,於研擬「生物多樣性國家策略」的過程,專家的參與務必要廣泛和多元。同時,跨領域整合的成效好壞,往往也是成敗的關鍵。